中国网财经5月18日讯(记者叶浅 单盛群)17日晚间,桂东电力(600310.SH)披露上交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决定》),桂东电力及时任董秘陆培军被监管警示。
据《监管警示决定》披露,经查明,2023年4月21日,桂东电力披露《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称,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分别向该公司采购ESPO原油及92号车用汽油,合同金额合计3.51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8%。
根据公司公告,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文彬原任桂东电力副总裁,于2022年3月21日辞职至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至2022年12月离职9个月,尚未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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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桂东电力前期未对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做出预计,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警示决定》指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时任董秘陆培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桂东电力及时任董秘陆培军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桂东电力2023年内第二次出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的情况。
据此前公告,因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误,1月5日,桂东电力披露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责任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同时,董事长兼总裁秦敏、董事利聪、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李均毅、董秘陆培军等8名时任高管被警告和罚款。随后,2月20日,上交所就财报信披违法违规一事向桂东电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和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公告详细披露了桂东电力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以及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违规情况。2019年,桂东电力3家子公司互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
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此外,2020年半年报,桂东电力多记营业收入32.86亿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和30.16%,构成虚假记载。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起,上述受到处罚的董监高人员中,有不少人已经辞去相关职务。2021年4月,秦敏辞去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同年11月,李均毅辞去财务总监职务,2022年6月,利聪辞去董事职务。“辞职潮”过后,今年3月,陆培军也辞去董秘职务,不过其辞职后仍将继续在桂东电力担任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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