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2023 年 4 月 25 日,观想科技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为 1,751 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 69.96%,下降幅 度超过 50%,但观想科技未按规定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直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进行披露。
【资料图】
观想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观想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 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 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二、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合理、谨慎、 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不得使用夸 大、模糊或者误导性陈述,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三、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 下简称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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