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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实达”)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明知无法控制相关“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将该相关商品作为加工销售业务全额确认营业收入,导致ST实达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任董事杨晓樱、杜美杰、李静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收上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1.2017年,ST实达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存在向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及其子公司采购手机整机,并将货物销售给智慧海派指定的下游客户上海竑瑞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西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红派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桥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游客户)的情况。深圳兴飞不负责货物运输和货物验收,也未实地查看相关实物及物流,相关销售合同、物流单据、发票均由智慧海派直接提供给深圳兴飞。深圳兴飞在收到下游客户回款后再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智慧海派,合同约定智慧海派对下游客户未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深圳兴飞在该业务中明知无法控制相关“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将上述业务作为加工销售业务全额确认营业收入,导致ST实达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6,729.73万元;虚增营业成本36,729.73万元。
2.时任董事杨晓樱、杜美杰、李静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
ST实达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0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时任董事杨晓樱、杜美杰、李静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要求:对ST实达董事杨晓樱、杜美杰、李静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