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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瑞丰新材(300910.SZ)发布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少辉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少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内容为:
“王少辉:
经查,你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原持有公司股份667,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2022年9月2日,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7,100股,成交金额为15,496,382元,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