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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12日丨融科控股(02323.HK)公布,继香港催款函、中国催款函、第二份香港催款函及第二份中国催款函之后,公司收到一封由贷款人的香港法律顾问所发出日期为2022年8月9日的函件("第三份香港催款函"),该函件收件人为公司及担保人附属公司,内容有关贷款及担保。第三份香港催款函载明(其中包括):(i)贷款人已订立2022年8月12日为集团(作为借款人、共同担保人或其他)悉数偿还未偿金额的最后期限;及(ii)倘贷款人未能于2022年8月12日或之前收到悉数偿还的未偿金额,贷款人将对公司及担保人附属公司提起法律诉讼,以强制执行其偿还未偿金额的权利及╱或其对所持抵押品的权利。
董事认为,集团将无法于2022年8月12日之前悉数偿还所称未偿金额。集团将继续评估与香港催款函、中国催款函、第二份香港催款函、第二份中国催款函及第三份香港催款函有关的影响,并就其可能针对所称未偿金额及╱或所述函件所采取的行动寻求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财务意见。集团目前正在委聘法律顾问以就延长偿还日期的可能性及其他可能方案与贷款人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