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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8日,内蒙古证监局将恒泰证券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申文波、申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3日期间,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经查,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
早在7月8日,内蒙古证监局就已连发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三位员工张金华、吕浩辰、邓浩因在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中未全面尽调、内控不严等,被采取监管谈话或被出具警示函措施。
张金华作为项目质控负责人、吕浩辰作为项目具体经办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对上述两人出具警示函。邓浩作为恒泰证券时任分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层面上,2019年4月19日,恒泰证券已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